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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台分配細則
 

 

1) 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申請表格之展台位置分配機制:
主辦機構將會按以下所列之優先次序 (1 > 2 > 3 > 4 > 5 ),分配攤位予參展商:

1) 展位面積 展台面積較大的參展商比展台面積較小的參展商可優先選位
2) 展位形式 倘若展位面積相同,優先選擇展位之權利為申請淨地>特級展台>標準展台
3) 展位申请和付款提交 在優惠期限-2024年11月8日或之前提交展位申請並完成付款的參展商將優先獲得展位選擇權
4) 參展資歷 上屆參展商(a)較新參展商享有優先次序選擇展位
5) 抽籤
若多於一家參展商於上述之所有條件均相同,其被安排展台位置之次序將以抽籤決定

(a) 上屆參展商即於2024年參展香港國際醫療及保健展2024之參展商。


2) 於截止申請日期後遞交申請表格之展台位置分配機制:
所有於截止申請日期後遞交的申請表格,將被列入後補名單。主辦機構會按照申請表格之遞交日期和時間去決定後補名單上的公司之被安排展台位置的先後次序。


請注意:

1. 香港貿發局香港國際醫療及保健展劃分為不同之產品區。參展商必須在其展台內展出不少於60%符合該產品區之產品。主辦機構保留權利重新調配有關參展商之展台位置到適當的產品區。詳情可參閱『選擇產品索引』。
2. 主辦機構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納參展商的參展申請。未經主辦機構書面接納參展申請的參展商,即使已連同申請繳交或被接納全部租金,也不表示已獲主辦機構授權參展。主辦機構保留權利拒絕任何參展申請,毋須給予任何理由。
3. 主辦機構有權將整個產品區遷移到一個新的位置,以提高整個展覽會對買家的吸引力。
4. 主辦機構於分配展台位置時,向各參展商發出展位確認函。展位確認函發出以後主辦機構將不會退還任何參展費
5. 主辦機構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分配展台的面積及位置,所有決定均屬最終決定。
6. 主辦機構保留權利解釋、更改及修訂本細則任何部分,以及在其認為有需要時發布附加規則以確保展覽會正常進行。